行車起重機用電安全技術交底
1、塔式行車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標GB5144-85《塔式行車安全規(guī)程》中的要求。
2、塔式行車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,應符合施轉臂架式行車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的要求。
3、塔式行車的重復接地,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,兩條軌道應作環(huán)形電氣連接。軌道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。對較長的軌道,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。
4、塔式行車應按第四章第四節(jié)要求設置防雷裝置。
5、塔式行車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。
6、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行車,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。塔身高于30m時,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。
7、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行車,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隔離措施。
8、外用電梯橋廂內、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。
9、外用電梯轎廂與樓層間應安裝雙向通訊系統。
10、外用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,應設置有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棚欄。
11、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、限位開關、緊急停止開關、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,正常后方可使用。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。
12、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。
行車的起重控制
行車在起重時,對其起重控制有著嚴格的要求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重物應能沿著上、下、左、右、前、后方向移動,且能在立體方向上同時運動.除向下運動外,其余五個方向的終端都應設置終端保護.
二、要有可靠的制動裝置,即使在停電的情況下,重物也不會因自重落下.要有失壓保護環(huán)節(jié).要有安全措施.
三、應有較大的調速范圍,在由靜止狀態(tài)開始運動時,應從低速開始逐漸加速,加速度不能太大.
四、為防止超載或超速時可能出現的危險,要有短時過載保護措施.一般采用過流繼電器作為電路的過載保護.
行車的撓性構件與卷繞裝置
鋼絲繩是行車的重要零件之一,用于提升機構、變幅機構、牽引機構,有時也用于旋轉機構.行車系扎物品也采用鋼絲繩.此外,鋼絲繩還用作桅桿起重機的桅桿張緊繩,纜索起重機與架空索道的支承繩.
在行車的提升機構中.滑輪起著省力和支承鋼絲繩并為其導向的作用.滑輪的材料采用灰鑄鐵、鑄鋼等.
卷筒在提升機構或牽引機構中用來卷繞鋼絲繩.將旋轉運動轉換為所需要的直線運行.卷筒有單層卷繞與多層卷繞之分.一般起重機大多采用單層卷繞的卷筒.單層卷繞筒的表面通常切出螺旋槽,以增加鋼絲繩的接觸面積,并防止相鄰鋼絲繩互相摩擦,從而提高鋼絲繩的使用壽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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